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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达赖集团分裂言行、揭露达赖集团反动本质系列评论之二:旧西藏是一个“文明社会”吗?

2017年11月22日 来源: 作者:

 2010年年初,达赖集团的《西藏之页》发表题为《中共所谓“旧西藏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纯属虚构》的文章,声称1949年以前的西藏既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也不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社会。文章把旧西藏描绘成一种自给自足、佃农相当富裕、没有饥荒和很少乞丐、法治公平的社会,甚至认为旧西藏是一个比今天中国“更加文明的社会”。自给自足、佃农相当富裕、没有饥荒和很少乞丐、法治公平——旧西藏竟然是一个“文明社会”?证据呢?美国藏学家谭·戈伦夫就曾经说过:“没有证据证明西藏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的世外桃源。”而证明旧西藏是一个残暴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的证据却比比皆是,大量的史实、藏学研究者的研究成果、那些亲历旧西藏黑暗统治的人们,都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旧西藏就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几个漂亮的辞藻、几声别有用心的“喧嚣”,无论怎样巧舌如簧,都掩盖不了历史真相。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建立在农奴主对生产资料和农奴人身占有基础之上的。旧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都由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占有,他们被称之为“西藏的三大领主”。占西藏人口90%左右的差巴(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是农奴,他们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靠耕种份地维持生计。另有约5%的朗生是世代奴隶,被当成会说话的工具。早在17世纪后半叶,五世达赖颁发的村地文书即明确规定:人(农奴)和水、草、森林是跟随土地一并封给农奴主的。农奴主可随意出卖、抵押、转让或处死农奴。嫁出或外赘一个农奴要换进一个农奴。农奴主还强迫那些未直接为其支差的堆穷缴纳人役税,以示人身依附关系。而西藏自治区的馆藏档案中有大量档案证明农奴除了长年在农奴主的自营地上无偿劳动外,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差役和捐税。农奴主对农奴剥削的主要形式是包括徭役、赋税、地(畜)租在内的乌拉差役。仅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地方政府和庄园领主所支的差,一般要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至80%。 

    美国藏学家梅·戈尔斯坦深刻地指出,“在西藏,社会和政府奠基于宗教目标与行为凌驾一切的价值系统之上”。“宗教的权力和特权及大寺院在阻挠进步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是西藏社会进步的沉重桎梏”。大量史料、藏学研究者的研究成果都证明了旧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 

    这一结论同样来自18世纪到20世纪连续200年间许多西方学者、探险家甚至侵略者的深刻体验。这些西方人以照片和著作等形式更加深刻、具体地描述了旧西藏的黑暗。

    1904年到过拉萨的英国随军记者埃德蒙·坎德勒在《拉萨真面目》中有详细的记载。他说当时的西藏,“人民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年代,不仅仅是在他们的政体、宗教方面,在他们的严厉惩罚、巫术、灵童转世以及要经受烈火与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这个地方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农民是他们的奴隶”。

    法国旅行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

    20世纪20年代长期在拉萨生活的英国人查尔斯·贝尔在他的《西藏志》中写道,“西藏仍在封建时期,其贵族握有大权,势力浩大,贵族与僧侣,共同盘踞政府中的重要位置,其财产之巨大,亦不弱于寺院。”这些外国人身临其境,眼见为实,以客观纯粹的眼光,而非政治、阶级、阶层的立场,反映了一个客观真实的旧西藏。

    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腐朽统治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下,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程度不同的自然和人为灾害。在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中,有大量的档案涉及到旧西藏各地发生白灾(雪灾)、黑灾(霜灾)、红灾(战乱)、花灾(瘟疫)等多种自然和人为灾害,请求噶厦政府消灾赈灾的报告。也有大量的档案证明,为了消灾,噶厦政府责令念经禳解,做法事消灾。因为没有稍有成效的减灾赈灾办法,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饥荒和大规模的人畜死亡,疾病流行,乞丐比比皆是。 

    据史料记载,旧西藏的拉萨,每一个角落都散布着乞丐。大昭寺西面以前就是个乞丐村,小昭寺前也是乞丐的聚集地。当时拉萨3万多人中,乞丐就有三四千人。拉萨这个中心尚且如此,那其他地方更是可想而知。据1940年对藏东地区的一项调查表明:38%的家庭从来没有茶喝,51%的家庭吃不起酥油,75%的家庭有时不得不吃和牛骨头一起煮的、与燕麦面或豆面搀和在一起的野草。

    做奴隶的绝望、饿肚子的凄惨,曾经亲身经历过旧西藏黑暗统治的人们更是刻骨铭心,深恶痛绝。“1959年民主改革前,我只有十来岁,那时候我给领主家大少爷当佣人,我们家祖祖辈辈都是那个领主的农奴。”中国著名的藏学家拉巴平措教授回忆。

    在日喀则目前保存完好的帕拉庄园里,可以看到农奴主与朗生的住处可谓天壤之别。帕拉庄园面积5000多平方米,共有三层楼,82间房子。总面积仅有150多平方米的朗生院里,则住着14户60多人,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5平方米。朗生们祖祖辈辈就居住在低矮、阴暗的房间里。这些家奴是庄园主从所属庄园和属民中强征过来的,主要从事织卡垫、织氆氇、马夫、炊事、酿酒、裁缝、侍卫等繁重的工作。

    75岁的米玛顿珠曾经是帕拉庄园的朗生。回忆起当时的悲惨生活,老人说:“我13岁成为帕拉庄园的朗生。第一年帮他们干一些家里的小活,第二年就做了手工缝纫工。以前,我就住在帕拉庄园朗生院里最小的一间房子里,一点人身权利都没有。”“每天饿着肚子,却还要做很多繁重的工作,实在不是人过的日子!” 

    所有的这一切不就是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的真实写照吗?民歌里唱:“太阳照到的地方,是三大领主的地方;水流到的地方,是三大领主的地方;农奴祖祖辈辈,没有一块立脚的地方。”只看得到统治阶层的利益安然无恙,莫非这些,就是达赖集团对“自给自足和佃农相当富裕”、“没有饥荒、没有乞丐”的概念的理解?但对一个社会历史形态的定义是无法以统治阶级的意志为转移的,多少历史的足迹、人心的印痕,又反证了什么呢?事实无情地击碎了达赖集团的谎言。对于1959年之前的旧西藏,达赖本人除了使用所谓“有更多自由、很民主”等大而化之的说法外,很少、几乎没有进行过清晰的描述。恐怕是因为害怕一旦描述了,他们所编造的谎言,将被自己彻底揭穿,在世人面前落下笑柄。只可惜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达赖集团在《西藏之页》上所说的旧西藏是“法治公平的社会”同样“震惊”了世人,因为如果说起旧西藏的“法治”,那才叫人心生恐怖。旧西藏通用了几百年的“著名”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缘何如此“著名”?以森严残酷的等级之分著名、以骇人听闻的刑罚著名、以事无巨细地保障三大领主的利益而著名!美国藏学家谭·戈伦夫在《现代西藏的诞生》中也“慨叹”:“人类平等是佛教教义中的一个要素。但是,不幸的是这未能阻止西藏人建立自己的等级制度。”

    已故十世班禅大师1988年4月接受《民族团结》记者采访时更曾深有感触地说:“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西藏处在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社会。其黑暗、残酷的程度,恐怕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那时候,僧俗领主都有监狱或私牢。当时刑罚非常野蛮残酷。像剜目、割鼻、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的寺庙之一甘丹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残酷的刑具”。

    达赖集团居然还敢拿“法治”说事!公平正义是现代文明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达赖集团现代文明法治在人类文明历史长河中经过了千年的演进得来,用现代文明法治的文字表述来套一个“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社会形态,其中与历史的距离、与现实的距离,只能用颠倒黑白来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