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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达赖集团分裂言行、揭露达赖集团反动本质系列评论之六:转世制度由不得达赖说了算

2017年11月22日 来源: 作者:

 2010年2月22日,达赖在接受美国国家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不让中国政府通过寻找转世灵童公布新的达赖喇嘛,他愿意结束活佛转世制度,故意宣称自己可以不再“转世”。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是藏传佛教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藏传佛教是一种戒律严明的宗教,其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是不能随便改动的。活佛转世不是说想转世就转世,不想转世就不转世,也不能随便转世。公元13世纪,噶玛噶举派的黑帽系首领圆寂后,该派推举一幼童为转世继承人,从而创立了活佛转世的办法,此后各教派先后效法。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的最小弟子根敦朱巴圆寂后,为了防止内部分裂,袭用了噶玛噶举派的转世办法,由根敦朱巴的亲属和部分高僧指定后藏达纳地方出生的一名男孩为根敦朱巴的转世灵童,这就是二世达赖根敦嘉措,由此形成达赖喇嘛活佛转世系统。达赖喇嘛的尊号始用于三世达赖索南嘉措时期。1578年,明王朝顺义王俺答汗赐予索南嘉措“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的尊号。此后,格鲁派依此称号追认根敦朱巴、根敦嘉措分别为第一世、第二世达赖喇嘛。十四世达赖不再转世的“戏言”,有违祖制,显然玷污了藏传佛教的传统,不符合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

    活佛转世有严格的程序和法律规定。活佛转世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人肆意践踏和破坏。首先,要按照藏传佛教的宗教教义和教规来寻访转世灵童。其次,要按照历史定制选定活佛的转世灵童。这其中的“金瓶掣签”是重要一环。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系统形成后,经过一系列历史演变,最后形成了以“金瓶掣签”认定活佛转世灵童的制度。在历史上,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存在着贿赂吹忠(护法喇嘛)、假托神言、任意妄指等诸多弊端,清政府接受西藏地方僧俗界“立定法制”、“垂之久远”的请求,谕令进藏官员筹议善后章程。1793年,乾隆帝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设立“金瓶掣签”制度,至此,“金瓶掣签”制度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国家法规和宗教仪轨,它对于顺利实现宗教权力的传承和延续、对于维护西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对于保证中央政府在活佛转世问题上的最高权威、对于杜绝营私作假的流弊,弘扬正法、避免纷争,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要经过中央政府审批认可。1657年,清王朝顺治帝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瓦赤喇恒喇达赖喇嘛”,以中央政府册封形式确定达赖喇嘛的封号和地位。此后,包括十四世达赖喇嘛在内的历世达赖喇嘛都是经中央政府册封才能得以确认的,这已成为一项历史定制和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施行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扰和支配”。还明确规定了活佛转世的程序:“活佛转世应当履行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从以上三个方面看,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认定、坐床,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法律规定,不是那个人随便说了就能算数的,更由不得十四世达赖说了算数。

    在活佛转世问题上,达赖一会儿说在生转世,一会儿说转世为高僧;一会儿说由他指定转世,一会儿说民主选举转世;一会儿说国内的也可以,国外的也可以;一会儿说男的也行、女的也行。现在又重弹“不转世”的论调,“不转世”的论调并非什么新鲜货色,早在1993年,德国《明镜周报》记者曾问及转世问题,达赖当时不假思索地表示,“在迄今为止的政权下,肯定不会有了。”1996年9月,达赖在澳大利亚重申了这一论调。

    十四世达赖在活佛转世问题上的种种奇谈怪论,不断玷污藏传佛教传统,违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违背祖制,违背中国法律,早已令藏传佛教界人士和国内外有识之士感到厌恶、可笑、荒诞、滑稽,人们在摇头叹息之余清醒地看到了达赖的真实目的,广大僧俗信众心中最神圣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正在沦为达赖的“分裂工具”,沦为达赖干扰破坏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工具”,沦为达赖为了不断引起世人关注的“工具”,沦为达赖不断给中央政府制造麻烦的“工具”。郑重奉劝达赖一句,想借转世问题搞分裂活动,必将与以往那些不得人心的恶言恶行一样,最终只会天怨人怨,一无所获,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