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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领事认证和附加证明书须知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作者:

2023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同年11月7日,《公约》在华生效实施,中国自该日起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需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同样,加贴其他《公约》缔约国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直接送中国使用,无需再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中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

详见中国领事服务网《申办领事认证须知》网址:http://cs.mfa.gov.cn/zggmcg/lsrz/sblsrzxz/和《申办附加证明书须知》网址:http://cs.mfa.gov.cn/zggmcg/fjzms/bzxz/

一、受理范围

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代为受理并向外交部领事认证受理窗口送办西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的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申请。

二、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及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11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至13:00、下

15: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91-6328433、6385768(接听时间同上)

 三、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申办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的有效文书原件;

   (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仅为通常情况,请有办理需求的申请人径向西藏自治区外办咨询。

四、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意愿向西藏自治区外办现场递交或邮寄符合要求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二)受理后,西藏自治区外办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北京、递交外交部领事认证受理窗口;

   (三)取到办妥文书后,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

五、代办时间

   (一)文书受理后第5工作日内寄出;

   (二)取到办妥文书后第3工作日内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

六、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等

西藏自治区外办不收取代办费用。申办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所产生的费用(如外交部收取认证费、加急费、使领馆认证费等)由申请人预付,邮寄费根据申请人意愿到付或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