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和规范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交部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外事办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职能和机构设置类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类
(三)条约法律类
(四)外交政策类
(五)外事活动类
(六)外交业务类
(七)公务员考录类
(八)预算信息类
二、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通过外交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和本单位要闻动态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者应填写《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通过面交方式,向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递交。
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廓北路11号
附件: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